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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团总支、先进社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表彰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01    浏览次数:

渭职院发[2009]24

一、  评选推优的条件

(一)   先进团总支的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党总支积极支持和指导团总支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

2.    按时收缴团费,年度团证注册等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

3.    团总支干部作风严谨,态度端正,具有良好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并为学院争得良好社会声誉。

4.    组织团日常活动与政治学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加团员总数在85%以上。

5.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团校学习于素质拓展培训,且通过率达90%以上。

6.    认真组织、积极落实上级团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工作完成良好。

(二)   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    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支委一班人分工合作好。

2.    支部核心作用发挥得好,支委会关心团员思想、学习、生活、工作,支部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是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

3.    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参加入党培训。

4.    学风优良,考风严明,班级团员学年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

5.    班级团员青年遵守校纪校规,班级团员未受校级处分。

6.    支部工作有特色,活动有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7.    团委组织部抽查班级团组织活动情况为良好以上。

(三)   先进社团评比条件

1.    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校规、校纪,坚决抵制有损我院形象与利益的活动。

2.    有详细的社团章程并能以本协会章程为准则,开展相关活动,不干从事章程规定之外的任务活动。

3.    积极且能完成学院、院团委、交付的各项任务。

4.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各部门分工细致,责权明确,人员齐备,并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开展积极并富有成效。

5.    能定期开展有意义,有影响的活动。

(四)   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1.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    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主动参加党章、邓小平理论活动,政治思想素质好。

3.    业务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4.    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未受校级校规处分。

5.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团员义务。

6.    德、智、体全面发展,本人学年度综合评定在本支部前列。

(五)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优秀团干部除具有优秀团员单位条件外,还需具有:

1.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2.    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效果显著。

3.    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疾苦,在同学中有很高的威信。

5.    所负责的部门工作成绩突出。

(六)   优秀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立足岗位学雷锋,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中等到以上,无补考。

2.    响应团组织的号召,积极参加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能在平时坚持学雷锋、讲文明、助人为乐并有典型事例。

3.    严格最受校纪校规,一学年来操行为优。

二、  评选推优的方式

1.    先进团总支和先进社团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和各学生社团自行组织书面材料想院团委申报。

2.    先进团支部在各团支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考察审核,并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进行民主评选,再由院团委召集被初评支部的支部委员和团总支干部进行筛选,最后由院团委审定。

3.    优秀团员及团干部的评比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大会,经班级团员民主评议后,由支部委员会根据条件和评议结果,得、智、体全面衡量,进行确定。并征求班主任意见后,将名单送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查,党总支向学生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最后报院团委审批。确定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4.    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直接向院团委推荐,并附典型材料。

三、  评选推优的比例

1.     先进团总支全院表彰2个。

2.     先进社团的评选比例为全院注册学生社团的20%。

3.     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团支部总数10%以内。

4.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团支部在册团员的2.5%。

5.     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不利超过在册团员数10%。

6.     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比例为全院在册青年志愿者的10%。

四、  表彰办法

   院团委在每年的“教师节”前后召开表彰大会,印发表彰决定,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对评选出的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先进社团、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青年志愿者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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