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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组织生活条例 渭职院团发〔2010〕3号

发布日期:2014-06-01    浏览次数:

 

 

 

 

 

 

 

 

 渭职院团发〔2010〕3号

 

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了全面提高团员素质、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共青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团员组织生活条例》。

一、指导思想

以党在新时期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认识,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团员青年,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提高基层团组织的活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

二、主要内容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文献,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进行团的基本知识和团员模范作用的教育,使广大团员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3.开展了解国情、掌握时事的活动,通过学习中国近代史和党史,通过了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爱党、爱国教育,使广大团员青年懂得:党兴团兴,党衰团亡。

4.结合专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热爱专业、艰苦奋斗的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为祖国建设发奋学习、立志成才。

5.关心团员青年的进步,讨论团员青年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合理要求。

6.讨论解决团员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

7.组织优秀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三、主要形式

1.支部大会、团小组会。

2.学习讨论会。

3.民主生活会。

4.听报告或录音、看录像。

5.组织参观、访问和社会调查。

6.知识竞赛和其它有意义的竞赛活动。

7.义务劳动。

8.演讲赛、辩论会等。

9.其它具有一定教育意义的活动形式。

四、基本要求

1.每个团支部每月进行两次组织生活。

2.每个团支部必须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上作好组织生活记录,内容有:

(1)主题    (2)内容                (3)时间 

(4)地点    (5)参加人数(考勤)      (6)主持人

(7)组织活动情况及主要收获         (8)记录人

3.每月将《团支部工作手册》上交系团总支和院团委定期抽查各团支部活动情况。

4.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团

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上报团总支备案。

5.要积极开动脑筋、发动群众,把教育寓于活动之中,把握活动形式的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趣味性。

五、考核

1.组织团员过组织生活是团支部和团干部的主要职责。要考核其是否能按照《团支部工作条例》和《共青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生活条例》去做,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团支部为合格团支部。对表现突出的团支部和团干部授予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干部称号。对支部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员,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的称号。

2.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是对每一个团员的起码要求。对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团员、支部要予以批评,上报系团总支,严重的上报院团委,酌情予以团纪处分。对连续6个月不过组织生活的团员,按照自行退团处理。

3.凡不能执行《团支部工作条例》和《共青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组织生活条例》的团支部为不合格团支部,应重新选举新支委。对严重失职的团干部,要予以团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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