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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1    浏览次数:

 

 

 

 

 

 

 

渭职院团发〔2011〕4号

 

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促进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创造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围,满足学生社团业余生活的需要,现将《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1年11月21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一、学生活动中心由院团委负责管理,是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和第二课堂的场所。

二、有关单位和部门需借用活动中心场地及物品须持《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提前三天到院团委办公室登记,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挪用或带出活动中心物品。对中心物品造成损失者要照价赔偿。

四、非工作人员不能在超出规定时间之外,在活动中心场所停留。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并在值班人员处登记。

五、自觉遵守活动中心的有关规定,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六、自觉维护活动中心秩序,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文娱活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七、言语、举止文明,衣着整洁。不得喧哗吵闹,滋事。

八、保持活动中心环境卫生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爱护活动中心设施,不得在活动中心设施、墙壁上乱涂、乱刻、乱贴。

九、不得利用活动中心场所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十、注意防火

 1.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2.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有效,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严禁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品。

 4.严禁私自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高负荷电器。

 5.值班人员下班时要关好电器。

十一、注意防盗

 1.值班人员在离开时要锁好门窗。

 2.严禁私配活动中心钥匙。

 3.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十二、禁止在活动中心走廊或过道堆放物品,确保各通道畅通。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十四、对各种设备(防火设备、应急灯等)要经常进行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十五、值班人员要经常巡查,及时清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十六、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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