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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组织报刊管理办法 渭职院团发〔2011〕3号

发布日期:2014-06-01    浏览次数:

 

 

 

 

 

渭职院团发〔2011〕3号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了充分发挥报刊的教育、宣传作用,杜绝报刊管理混乱,使用效率低,损坏丢失较严重等现象,院团委针对基层团组织报刊管理作如下规定:

1.各支部报刊由团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按时领取。

2.凡由学院统一订阅的报刊均由团支部宣传委员负责,并按报刊类别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3.班级同学阅览报刊时要向团支部宣传委员借阅,互相传阅,不得争抢,不得损坏、丢失,不准乱涂乱画,阅后要及时归还。

4.院团委宣传部及二级学院团总支宣传委员负责对各支部报刊管理借阅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5.对有意损坏报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团内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取消本人年度团内的评优资格。

6.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报刊丢失或损坏的团支部宣传委员,要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取消本人本年度团内评优资格。

7.报刊管理及使用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团支部本年度不得参加团内评优。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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