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司法公正,扩大司法民主,临渭区人民法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公开选任工作。
我院团委王斌、李新莉两位同志踊跃报名,临渭区法院、临渭区司法局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两位同志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后,经临渭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临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月22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任命两位同志为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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