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

共青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01    浏览次数:

 

 

 

 

 

渭职院团发〔2011〕1号

 

 

 

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了加强我院团组织自身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肃团的纪律,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使团员真正成为广大同学的先锋模范,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组织工作条例》,特制本条例。

一、奖励

 1.奖励原则和方法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的方式可分为表扬、颁发证书、奖品、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团委会根据团员表现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2.奖励条件

第一条  对能够模范履行团员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工作学习中有显著成绩,为校风、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员、团组织给予奖励。

第二条  团员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坚持做好人好事,时刻以我院荣辱为己任,在支部内或社会上有良好影响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给予奖励。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光荣称号。

1.学习先进的理论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自身修养,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2.积极参加各项大型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并且活动成绩优秀。

3.学习勤奋、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每科都及格的前提下平均分要在80以上。

4.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团内纪律,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和高度的责任感,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明确任务、适应角色、率先垂范、做好工作、树立良好形象、有较高威信,并及时

自我总结,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

6.优秀团干部,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要热爱团的工作,学习团的理论和业务知识,有较强的事业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办事协作意识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发挥自己先锋带头作用,所在团支部工作走在全院前列。学习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

凡具备上述条件者,要由支部全体团员评选推荐,支委会将其事迹材料及评选情况报团总支考察,由团总支报院团委审批,表彰学年度进行一次。

二、处分

1.处分方法

根据情节轻重,处分方式有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和开除团籍五种。

2.处分条件

第一条  对于违反团的章程,不执行团的决议,不遵守校规校纪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团员、团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团内纪律处分。

第二条  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凡受学校行政处分的团员,一般都要给予相应的团内处分。每学期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的会议、活动累计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条  讨论处分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应通知当事

人到会,并严格按《团章》规定,允许本人申辩,允许其他团员作证为其辩护,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支部大会做出处分决定后,应将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属意见。

第四条  团支部要上报审批处分团员的材料,包括处分人的检查材料、旁证材料,团支部大会通过的决定及本人对所处分的意见、团支部意见等。

第五条  执行团纪处分的时间,从院团委批准之日算起,处分决定批准生效后,由团支部委员会通知受处分者。

第六条  留团察看期限一般为6个月或1年。察看期满,事实证明确实改正错误者,应由支部大会做出恢复其团员权利的决定,报院团委审批,如本人仍不悔改,已不具备团员条件,应由支部做出决议,报院团委批准,开除其团籍。

第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犯错误本人不在,团支部有权直接提出处分意见,报院团委批准。

本条例解释权在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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